网上有关“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
2、行为性质不同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他物权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让:他物权设定。
3、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4、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5、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其存在于他人之物之上,即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行使 土地使用权 。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固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将其占有、使用土地和取得收益的权利从 土地所有权 中分离出来并出让给他人使用的结果。国家使用其自己拥有的土地,应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但国家乃一抽象概念,其权能有赖众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分为行使,由于众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均只能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并不能从整体上代表国家,因此,除国土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土地外,其它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对土地的使用似乎不能认为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故其使用土地的权利仍是对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仍然是他物权。 (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利用乃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其重点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 (4)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求对土地直接支配和占有,只有占有土地,才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 (5)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物权,一经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者即可行使其权利,不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6)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土地一经灭失,其使用权也归于消灭。土地使用者不具有要求所有人以他物替补的请求权。限定物权这个名词很多人不太了解,实质上就是他物权,比如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是限定物权,即他物权,限定物权在生活中存在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包括多种法律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他物权性质使得对于土地收益享有的前提就是必须要实际占有使用土地,否则没有。
关于“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墨轩轩]投稿,不代表可乏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knfrlk.cn/kf/541.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可乏号的签约作者“墨轩轩”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
文章不错《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